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6月10从网上购物,卖家发的是物流,2011年6月14日A流公司打电话叫我去提货。由于我不知道那个地方在哪,于是打电话给A物流公司叫A物流公司的帮我发快递(B快递公司),他们答应了!收到快递验货时发现箱子里只有一些纸皮和废纸,根本就没有我买的东西!于是我叫快递员帮我退回A给物流公司,快递员叫我在快递单上注明收到的只有纸皮和废纸,并立即与卖完联系,他很肯定地说发了有货物的!叫我去问我这边的A物流公司。我连续两个星期都打电话叫A物流公司帮我查,刚开始他们很好说话说帮我查。但一个星期了都没有结果。后来的态度就180度的转变了,说货物只在他们那里停留很短的时间,没有动我的东西,叫我叫卖家那边查下物流公司!卖家说他那边的物流公司说货物已被签收了没有什么问题!卖家说要我把箱子退回给A物流公司才可以向A物流公司索赔!我退回给B快递公司了,B快递公司又不是立即退回给A物流公司的,又说要他们公司的流程要一个星期才退回去的。后来我去问B快递公司,他们说箱子已经给了A物流公司,我问A物流公司有没有签收,B快递公司的伍小姐说由于他们比较熟没有签收。直接退回给他们了,但没有叫他们签收。由于卖家要向A物流公司索赔,B快递公司退回箱子却没有叫他们签收,我就叫B快递公司要A物流公司签收!几天后我再打电话给B快递公司问A物流公司有没有签收,快递公司的人说A物流公司的人不肯签收,有的说道帮我寄快递的人不干了,走了,谁签收谁负责,都不签,怕负责!我打电话给A物流公司的老板反应此事,老板也是在推,老是叫我叫卖家那边查,他说只对上一个物流负责!请问A物流公司拒收顾客退回的货物有道理吗?怎么样才能叫A物流公司签收呢?A物流公司这样做有违法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1-14 04:2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与单位协商不成 的,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方式
    二、申请劳动仲裁(免费),提交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就业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人证、要证明你入职时间(主张工资时有用,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支持你的请求),主张的去哪里包括:1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自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解除的前一日,双倍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
    2.其他想要去的权利
  •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保留权利。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应取得的赔偿问题解决,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有些被动了。以上四针对产品质量合同纠纷为你整理的参考内容,希望读你有所帮助。
  • 你好,
    1、关于定损理赔期限问题: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达成协议10日赔偿,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作出拒赔通知书。
    2、关于保险公司反复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做法明显不合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3、关于保险公司不及时定损理赔的问题,可以以物价部门作出的评估报告作为理赔依据。 保险公司拖延不赔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