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代位权与撤销权名词解释

2021-05-29 11:3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行使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被提起之后首先就必须确定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
  •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代位权是存在三角债关系情形下,代位追偿债务的权利。撤销权是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情况下,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亦存在撤销权情形,主要是对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撤销行使的撤销权问题。

    具体可百度搜索相关理论研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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