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一般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房屋权属证书;
2、析产证明材料,如
离婚析产,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规定的其它证件。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