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条款变更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
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