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里买了意外保险,在外面,出了车祸,有意外保险赔偿吗?

2019-01-14 07:3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
    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
    ?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7年的,2017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
    0.1,九级伤残就是
    0.2,八级伤残就是
    0.3,七级伤残就是
    0.4,六级伤残就是
    0.5,五级伤残就是
    0.6,四级伤残就是
    0.7,三级伤残就是
    0.8,二级伤残就是
    0.9,一级伤残就是
    1.0。
  •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实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而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则有各单位自行决定。
      我国《建筑法》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对于这部分既缴纳了公司保险又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的职工,这些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除了按照《公司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司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根据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商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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