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孩子十七周岁,法院判定孩子和女方,,财产平分,,房子现在是孩子和我一起住,,他有权利回来住吗

离婚
2019-01-14 08:04: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话,对应诉讼请求有两个: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万元损害赔偿。
    在法院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损害赔偿视具体情况,一般也不会太高。
    另外,如果认为对方存在上述46条中规定的过错,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否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的时候财产不一定都要平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财产,除非你们由特别的约定,则属于你们个人财产。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情况:
      
    一、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