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是期房,3月份交了2万的定金?,签了合同。合同上说10月31号交房,现在6月份房子封顶了,房产商打电话说要交清首付,请问首付是要现在交吗?如果交的话还要他们出示什么证件吗。以及需要签什么协议吗?开发商说交房后我的房产证会被抵押在银行,这是合理的吗?谢谢

2019-01-14 08:1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房屋类型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二、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现今,开发商常用的开发方式是将土地及在建楼盘进行抵押,以换取资金进行开发,所以开发商采取这种开发模式,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楼盘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条款。
    正常情况下,此种抵押不会影响收房入住。
    但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会增加购房人的风险。一旦开发商不能还款,那么购房人就要面临钱房两失的尴尬局面。我国施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前提下,购房人和开发商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还款,那么银行等机构将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因为购房人的受偿顺序比较靠后,所以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房产证得到之前房屋产权属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才是业主。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