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两年离婚是分居满两年能离婚还是一定要起诉过后满两年啊?

离婚
2018-06-15 06:2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分居两年是否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该判决离婚。虽然这里您讲到已经分居两年,一来您需要向法院提供你们分居两年的相关证据,二来该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
    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足以使得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不能达到法院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但是对方多次蓄意不出庭的,向法院说明原因之后,可以要求公告送达。
    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这还要从几个方面综合来看: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