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A先后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11辆车,抵押给一公司老板。期间车租金一只是按时缴付的,现在车子都已经还给了租赁公司。但是他在抵押那边欠了200多万的债务!另外朋友B也是租车?抵押给别人,因为没有能力缴付租金和抵押那边的利息,已经去派出所自首,自首的时候为了立功减刑,把我朋友A的事情说出来了。现在派出所的已经抓到我朋友A,但是他租赁公司的车都已经归还了?,唯独就是欠了老板抵押那边200多万?,现在老板那边的人要不到钱,准备去派出所说明情况,为了挽回损失,老板那边的人?想找到当时替A担保的人还钱?,如果真的像公安说了?,老板能让替A担保押车的人还款吗?

另外我朋友A汽车都已经还给了汽车租赁公司,?如果那老板把我朋友A租车在他那抵押200多万的事情说出来?,我朋友会判的很重吗?

抵押担保
2019-01-14 09:0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以虚假手段“租车“,把没有处分权的车辆当做个人私有物品拿去抵押占为己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所以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节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1、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之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8条、19条
  • 因为是汽车抵押贷款,所以汽车是抵押给了贷款公司的,因此,借款人若是不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将借款人的汽车做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在这之前,贷款机构会多次让借款人还款,催促还款,催促还款期间,会有一定的利息费的产生,这笔利息是罚息,比较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在此期间会增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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