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朋友和某经销商签订了代理销售合同,不但约定了仲裁协议,还约定了诉讼协议。现在出现争议,我朋友申请仲裁,可是对方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这个仲裁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仲裁
2018-07-21 20:5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签订后,你发现有霸王条款或者存在欺诈、受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可以提供给相应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或部分霸王条款。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的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贷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时涉及的内容如下所示: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总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结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仲裁协议如被法院最终认定为无效或不能执行,法院的裁定不能上诉。  
    2.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撤销仲裁案件。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奥台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在确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时,一般按照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来确认。如果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我国一般适用仲裁地法律确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