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开庭后需要1-3个月出结果。
仲裁程序包括:
1、申请受理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3、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