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财务章和
法人章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登报公示
财务章丢失需在省 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财务章在公 安 机关是有备案的,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 出 所报案: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由派 出 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 警回执)。
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到当地公 安 机关治 安 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 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
待治 安 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财务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