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离职,手续也办理完毕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工资?
2、员工结算工资时,是拿所有的现金吗?月底打到员工的银行卡里合理吗?这样做违法吗?
3、员工入职我公司后,由于7月保险政策的变化,有些员工从10月份才开始缴纳保险,7-9月的保险一直没有补缴,我们要怎么办呢?
4、员工从2010年11月入职公司,由于员工是实习生,没有签正式合同,签的是就业协议,员工于2011年7月正式毕业,请问从10年11月到11年7月这段时间里,员工有权力要求公司为其买保险吗?还是有其他的应该自我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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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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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那么单位是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结清那么员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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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个人缴纳保险费共计多少正解咨询本单位。
职工单位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养老:单位20%,个人8%。(如果收入5000元单位缴纳1000元个人缴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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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4-6%,个人2-4%。(单位200元个人就是100元)
工伤:单位1%,个人0%。(单位缴纳50元个人不缴费)
生育:单位1%,个人0%。
公积金 一般是单位8%-12%,个人也一样。
各地在国家规定最低保障外有自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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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的。一般来说,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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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