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

2021-05-30 11: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您好。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 你好,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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