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10.1日与招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十年。(一年租金支付部分房款,半年免租期,到3月底该付我半年租金)现在换了招商(就是现在的租户,马上1月14号开业,墙面已打开,也装修完毕!)要我重新签订合同,要求降房租。如果我不降房租,不签订新的合同,就不使用我的商铺了,如果到了3月底,商铺不租了,我该追究谁的违约责任,(和我签订合同的招商已不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1-14 15:2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信托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要具体看产品属性,如果是工商企业为贷款主体的项目,优先受益权人和一般受益权人同时认购信托资产优先级和次级,如果信托资产出现违约,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都是债权人,贷款企业是债务人。其他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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