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朋友,她家里在二十年前买了两栋房子,其中有一栋一直没有用,房产证当时没有要,而这栋房子因为一直没有住人也就成了一片荒地了,当时买房的证件也丢了,但是到房产局和村委会问过还都有当时买这栋房子的底子,现在她想把这块地再要回来再盖房,不知道还可不可以要回来呢?

2019-01-14 15:4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需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事项要明确
    2、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
    3、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
    4、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5、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一.备件申请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