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组织调解,在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赔偿份额及履行期限。
能够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