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日(22日),通过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国贸一部二组业务员张龙租房。与该业务员谈好的条件是,装修地板砖,厨房,电线线路等,该业务员也对此承诺。并表示会在3天左右完成装修,然后再通知过来签合同。经强烈要求,我交了3000定金,对方称如不满意可双倍退还。今天(23日)早上一早该业务员打电话,称已经铺好地格(用一种塑料的东西),并强制要求过去签合同。双方交涉,但业务员拒绝承认承诺的是地板,而是地格,厨房等地方也没按承诺来维修,导致我也无法租用该房屋。当时签定金收条时,写明了有问题可退还定金,然而当我向门店索要,其拒还,态度恶劣,希望通过你们获得解决。

定金收条上写的是:地砖和厨房维修一个(厨房加一柜子)电线给换下

,有问题退还定金。

下有公司签名和业务员签名,对方称定金规定不盖章,我对此过程做了部分录音。

请问收条有法律效力吗?定金该如何要回?

非常感谢!13811062173

2019-01-14 20:18: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合同有无效或者重大误解地方,业主可以请求退还定金;但若装修公司无重大过错或欺诈行为,定金是不予退还的,详细情况应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但根据《合同法》规定,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2、签订合同时交纳的意向金,称为“订金”,只代表一种选择倾向,订金大多可以退;但一旦交了定金,则代表消费者已经选择该企业,作为保证金,一般会成为预付款的一部分。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合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就常见的几种商品房定金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 电子协议,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