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原来的合伙人,出现恶意竞争,以前公司法人在我身上,后由于我的合伙人挪用公款我们合作不愉快,我考虑撤股,法人就更改他名下去了,当时改了不到一个月就又改到别人名下了,经过协商,公司手续归我,厂里的设备和库存的现金和债务都归他,也不允许他用公司商标。此后我们就各干个的,他还是用我公司原来的商标与我竞争,市场搞乱了,他受到了影响,没想到他居然编造谎言向法院起诉我欠他的钱,并且他还找来他的两个当时一起合伙的他的朋友做证明,拿她银行卡的流水来证明我们公司欠他款,当时让她管过帐我也不明白是怎么证明的我欠他款,现在法院把我银行卡全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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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01: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 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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