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5月1号在湖北金秋国际旅行社签订了5月2号的“张家界天台山,凤凰古城单飞单汽三日游”,因旅行社的失误导致我跟错了团,于三号晚6点30多赶7点的火车到吉首,又搭大巴于晚上11点到凤凰古城。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二天7点半吃早餐,8点出去逛古城,在8点24的时候收到导游李阳武的短信,十点集合回去,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根本没法逛古城,于是跟旅行社协商是否可以跟明天5号的团回去,期间导游李阳武态度极其恶劣。在心情极差的情况下跟团而回。

?????回程途中导游李阳武要我们写旅游评价回执,我要求其给出导游证号,但在要求其出示导游证的时候遭到拒绝,导游李阳武气急败坏大吼要司机停车,赶我们下车。我以我有权查看其导游证,他无权赶我们下车为由,拒绝。

?????下面是我写的情况说明,以及同团游客的签名作证,并留有部分人的电话以便联系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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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行社安排出错,导致跟错了团,虽旅行社及时改正,可仍导致凤凰不能如期游玩,在协商过程中,导游李阳武态度恶劣,在要求其出示导游证后,导游李阳武气急败坏大吼,一点没有职业道德,要司机停车,赶我们下车,我以我有权利查看其导游证,他没有权力赶我们下车为由拒绝。

??????其行为对你们旅游公司的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让我们及同团游客对你们产生了极坏的印象!我要求导游李阳武对我们进行公开道歉,并对他做出严肃处理。对我们所受的精神损失等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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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团旅游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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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之前要导游李阳武给了两包当地的特长姜糖作为道歉,之后回程到武汉因司机停车太偏僻,并且已经将近12点了,在跟旅行社协商之后,要我们自己打的士回去,车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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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合理索赔,希望您可以给我一些帮助!谢谢~

其它
2019-01-15 01:5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旅行社赔偿标准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赔偿试行标准》规定:  
    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的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4.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5.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6.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7.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全部费用。  
    8.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9.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10.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11.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12.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13.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14.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15.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订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16.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对于交通事故中司机无法赔偿车主,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