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案情是这样的:2016年6月22日我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2016年8月23日早上6点我被房东的电话叫醒(以为手机早上六点才自动开机)说是房子漏水,把楼下淹了。随后楼下户主找上门来,因为已经关了总闸,多方查看并没有发现漏水的地方,他们就一口咬定是我没有关水龙头!我那个郁闷啊,20好几的人了,我傻吗我不关水龙头,因为之前我查看的时候水龙头都是关上的,后来将物理的水清理之后,维修人员就上来了,打开水闸试了下,只有洗手池下面的软管在淌水,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水流很小,不可能在短短5个小时之内就把96平米的房子积满2厘米深的水并蔓延到楼下,我猜想可能是水闸关的时间太长,我家住四楼,可能水压还没那么强,所以试的时候漏水不严重。楼下的天花板零星的算起来大约2平米的墙皮掉了,一盏灯的灯罩里面都是水。租房合同里规定乙方管理房屋和屋内设施、房屋损坏和维修费用,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现在我知道这个怎么怎么分担?

2019-01-15 05:54: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漏水房主是否有赔偿责任,或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如水管爆裂等),而租客不存在使用不当情形的,则应该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所引起的,而房屋质量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如防水措施等符合标准),则应由租客进行赔偿,房主没有责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也是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因之一的,则房主和租客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 消费者签合同未读,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有法律效力,是否读合同是消费者的权利,不读意味着放弃权利,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合同本身显失公平或者明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
    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更多问题咨询快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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