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给孩子抚养费,孩子5岁,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叫他和我去公证处,公证他和孩子断绝关系吗?

公证
2019-01-15 06:1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谁的就归谁,不是平均分配,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要求抚养小孩,要根据各方的综合条件还有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出发,一般情况孩子是男孩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点,抚养费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如果双方协议好的情况下,可以写个协议就可以了,双方签订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公证处不宜办理;双方或一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公证处不宜办理,这是因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的情形及侵害其合法婚姻中配偶的财产权利;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同居关系和财产关系及非婚生子女的,可以考虑办理。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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