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七年前因抢劫入狱七年,今年二月于他人发生厮打导致对方轻伤害二级。我与对方调解包赔对方损失,对方不追究我的责任并写下谅解书。检察院对我提起诉讼。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院会判我实刑,这种情况判缓刑几率大吗。我是威海文登的,虽然威海和文登是一个市,但是量刑却不大一样。请你帮我指点。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15 06:5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依法被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
      我国刑法中的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简而言之,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刑罚的一项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法院认为不羁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刑不是免除刑事处罚。   缓刑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 各种犯罪适用缓刑的条件差不多,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举个例子,在集团犯罪跟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原判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有情节较轻,才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依据如下: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使有谅解书,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也就不一定会判三年以下,因此也不一定会缓刑,但是也不排除这种可能。
  • 只要你满足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判决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可以适用缓刑,具体期间,还要看嫌疑人的总体情况的,是可以争取的。因此对于取保候审后的判处缓刑的几率,并不确定,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罪行轻重以及其他的相关情况来确定。
  •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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