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法院起诉书,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以书面形式提交自已的答辩状,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
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