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是广西人,是我二个男孩儿,如今小孩子的户籍都上在广西省,我觉得把小孩子的户籍迁到湖南省,我想问一下怎么做呢

2021-05-31 10:4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你好,按照具体的要求去办理吧
  • 你好:
    建议详询户籍管理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