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工厂保安组上班,现在保安组承包给保安公司,但是原来的保安没有想到其他部门上班,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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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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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制定,但是也需要经过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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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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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