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3、委托原因;
4、委托事项;
5、
委托权限;
6、委托期限;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
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授权委托书首先要写明委托入的姓名等身份情况,被委托律师的身份情况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的情况,然后还要写明委托的案由。要写明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即规定律师可以代为处理的事务范围。
要针对不同的委托事务授予律师不同的代理权限。对上述权利的授予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列举写明,否则法院将按无此授权处理。委托别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