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要求离婚。我能要求他赔偿精神费用吗?

离婚
2021-05-31 20:5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就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因此受到损害;
    3、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无过错等等
  •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但不是所有离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出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