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够看完这个案例?整个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5月31号,北京市某居民区内,王某和邻居陈某因为王某家里养狗问题的而产生了争执,陈某家里人多势众,将王某扇了好几个耳光。王某心里感觉委屈,把事情的经过给自己的丈夫徐某诉说。徐某,第二天也就是6月1号由工地回到自己家中,和妻子王某到陈某家去理论。此时陈某家里人多势众,将王某和徐某两个人打到了胡同里,被邻居拉开。此后陈某家人又对王某和徐某进行拳打脚踢,又被邻居拉开。此时陈某的家人叫来了更多的人在大街上继续对王某和徐某进行殴打,将徐某殴打在地之后还在继续殴打,此时周围有很多人围观,并且打斗之处有监控摄像头。此时徐某被打的实在受不了就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具进行防卫,在防卫过程中将殴打他的陈家人刺伤,最终导致两死一重伤。请问律师这算是正当防卫吗?还是属于防卫过当?会判死刑吗?量刑会很严重吗?

暴力伤害
2019-01-15 12:52: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即使负担民事责任也是要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的,具体承担比例依法由法院认定,但是如果防卫者也有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被正当防卫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打架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4、法律依据:《刑法》《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法将防卫过当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对待,那么,防卫人就应承担由同一违法行为(防卫过当)导致的两种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