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于200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我公司发现2008年K公司将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向当地的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作为公司名称。请问:我公司的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作企业名称来登记可否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

商标
2018-07-22 02:5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注册费用: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一般商标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元)

    代理机构网报一般商标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元)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0元)

    具体商标注册费用需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而定的。
  • 当发生具体的商标案件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第
    1、
    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而且不同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的时限差别较大:第1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认定时限为6个月;第2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裁定时限为1年半左右;第3种渠道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限为2年左右;而第4种渠道中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定时限共计9个月。所以,权利人应综合多种因素,慎重选择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和认定途径。因此,驰名商标注册流程请按照不同的认定机关进行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撤销则不同。撤销一般是违法才撤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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