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6-01 07: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相同。
    1、服务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

    2、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的期限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通常不需要续签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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