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20万,人跑了,一年后他妈妈给我打了欠条,说他来还,我起诉了他妈妈,开庭他妈妈说钱没有借给他,是打到他儿子账号的,还有说欠条是被逼才写的,后来法院的意思是对我不利,原因是现在被告不承认这个事,请问对我的真不利吗

2018-07-22 04: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债务追讨,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 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 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 欠条真伪最容易识别,欠款都有事由的,把欠钱的事由证据摆出来,欠工资有劳动事实,欠货款有签单,欠餐费有签单,欠工程款有合同,凡欠款都有事由,没有欠条都赖不掉。如果是借条,碰上赖皮的人,那就要找专家鉴定签名了。
    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重证据的,不是伪造欠条可得逞的地方。
  •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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