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有一注册商标,但是在使用中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样式,使得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形态与注册形态不一致,后来发现B公司使用的商标与我们公司使用的商标近似。请问:权利人使用商标与注册不一致时能否用使用商标判断侵权商标近似?

商标
2018-07-22 05:1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是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的商标,且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一般使用与其相似标志便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对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一般由专业法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因此,烟草制品仍为国家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可在市场销售的商品。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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