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朋友与一个大股东创建有限公司,我们的股份比例是10%:10%:80%大股东不懂技术,大股东给我们2个10%的技术股,大股东在我们所在的地方自己开了1个有限公司,是我们这个行业的销售部分,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长期将公司的人员(他的小舅子)叫过去给他那边的公司办事,以前(开厂的时候)财务还让我们签字过目,现在根本就是自己独揽大权,什么都征求我和其他股东的建议,包括请个总经理这么大的事情也不问我们,只是告诉我们他请了个总经理,等等,请问我该怎样做,我想退股,可以吗?谢谢补充:财务人员仓库都是大股东的人,退股的话股金和分红怎么算?我和另外一个小股东都想退掉股份,请问可以申请公司解算吗?

股权转让
2019-01-15 15:28: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提前30天和用人单位申请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到期后的七天内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因为单位的不配合导致你无法办离职手续给你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你的损失,并且也可以追究单位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积极和单位协商,把单位应当承担的说清楚。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等。对于你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
    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从法律上来说,股东退股不退股不影响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毕竟公司是用公司的独立财产承担责任的。
    但现实中,股东变更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担保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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