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

2021-06-01 18:4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时,无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因债务人并未脱离债的关系,且又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
  •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
    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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