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所军校的委陪生,之前在学校和别人打架。对方的鼻骨骨折,学校给了我个“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在专业中(没有在全校)通报了处分决定。对方本来报了警,只因为警车进不了军校才由学校处理回。处分决定后,大队长跟对方家长说了我这个处分不能撤消,最多只能撤消查看期,而且学位证确定是没有了。意思是不是我的处分已经进去了档案?对方说了如果觉得学校处理不当再去报警,让司法处理。请问这还有可能吗?今年全国军校升级,军校以后不收委陪生。而现在以收入的委陪生好像都有国家教育局的大学毕业证书,等于是升了级。队长说要全方面严抓,会不会以为这方面我的处分就更加会记入档案?还有说明了是严抓会不会因一点小事就会把我开除?

请各位律师们帮我解答下,谢谢!!

其它
2019-01-15 17: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如果因打架被学校开除,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轻重予以判定,学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认为学校处理不合理的,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 高等院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属性,学生对此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高等院校的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同时应体现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校规范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存在明显不当的,应当予以撤销。
    高等院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具有可诉性,高等院校开除学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高等学校应以培育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对学生的管理应坚持加强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正确恰当的适用法律,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依法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应当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不遵循法定程序作出的处分决定违法。
  •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其他关于学籍档案的问题可以向学校管理处咨询了解,或者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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