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家您好:我朋友是一名电工,在供电所上班,任线路长。管理着八个人,负责所辖村的管理工作。但是待遇与他们正式职工相差太远,请问专家他应该享受什么待遇,应该有养老保险吗?福利待遇应该和正式职工一样吗?

2019-01-15 18:0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服);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总之,福利就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劳动性收入。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导读]:工伤保险认定工伤事故的基本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如果你以未缴纳养老保险金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不过,获得经济补偿金,你需要向仲裁委员会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  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  
    1.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各种补贴制度。如职工生活困难补贴、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拖儿费、探亲假路费、婚丧嫁待遇、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职工病伤假期间救济费、职工住房补贴等。  
    2.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  
    3.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体育活动场所等。  
    4.兴建职工宿舍等。  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是按照财政部1992年颁发的《关于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中规定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也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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