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2间门面房。房子的产权人是我。我爸出租给承租户签定了个五年的合同。约定租金5万一年。一年一付。但是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我想把房子收回,原因有很多,吵,还有那些人不讲道理,天天喇叭开到11点。我有权利赶他们走吗?现在拖欠了我们10天的房租,我本来就不想租给他们了。我有权利赶他们走吗?要什么手续。拖着一天就是几百元,现在他们赖在这里,走又不肯走。怎么办?

2019-01-15 18:3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
    3、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以
    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
  • 1,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可以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因承租方拖欠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在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 如果租金还不欠你的,你索性就等到租期满时,如果不想给现在租你房子的人租(愿意就重新签租赁合同),直接赶人走就行。人不走,就拉电断水锁门都行。不要通过诉讼,因为诉讼解决很罗嗦,对方不走又不给钱更难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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