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个37岁的中年男性,我有三姐弟,我母亲今年61岁,身体正常,我在外打工,妻子和我离婚了,我一个人带着小孩。本来生活就过得不太好,可是我母亲还经常和我吵闹,让我很烦,很是伤心。她不是没有住,没有吃,没有穿,我们每月都会按时给她生活费,她一个月有1680元钱。她什么事都可以和我吵闹,要是我回家了那不会天天打架吗?我现在是忍到了极限,我的问题是;在我同意每月按时给她生活费,给她医疗的情况下我想通过法律手段理清这些问题,好让大家都能安心的过生活。不知道行不行?请你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2019-01-15 18:4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建议去法院起诉离婚。若是夫妻协商好的,写好离婚协议书即可直接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协商不好的,需要写离婚起诉状,到对方户籍地法院(法庭)申请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要离婚,是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准备上起诉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你有你老公外遇的证据,则在离婚时是可以向对方索要离婚过错赔偿金的。
  • 婚姻生活需要双方一起经营、维持,一方想要撤退,另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好证据,包括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至于双方协议不成的“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呢,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收集证据存在很多的技巧,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婚姻律师进行此项工作,避免遗漏重要证据,丧失财产的所有权。
  •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需要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私自送养和收养,都是违法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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