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申诉,中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维持,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审理后,应按照何种程序审理,法律文书按照何种格式制作?

2019-01-15 19:44: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抚养权上诉开庭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1、法律对民事纠纷上诉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但对什么时候结案有规定;
      
    2、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案件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诉讼不是绝对按照程序走的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即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开庭审理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
    (1)一审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二审法院受理后,应该积极跟二审法院协商,促成开庭审理。以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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