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股权纠纷案由主要有:确认股东资格纠纷、
股权继承纠纷、或者股权转让纠纷等
对于股权纠纷案件,除专属管辖的以外,一般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