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问民间高息借贷担保人方面的问题。2013年,我为我同学担保五万块,他写的借条,我是担保人。借条上没有写利息,但是约定是每月2500元的利息,是五分。大概多半年后债权人出事坐牢三年半。2017年10月份才出来。然后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给我打电话,我说债务人也联系不上了。当时打电话说了十几分钟,我录音了。录音中债权人自己说当时借款时间是三个月,利息五分。我现在矛盾的是我不记得借条上有没有写借用三个月这个时间没,但是电话中债权人自己也说是三个月。那这三个月是不是我的担保期限。过了三个月我就没有担保责任了,另外我的录音法律上有效吗?我还承担还款责任吗?这三年期间也没有付过任何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