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遭老板解雇,请问赔偿应该怎么算?

本人2008年4月进入公司,试用期4个月。2008年8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至今(2015年3月2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15年3月31日离职。请问律师,那我的补偿工资是不是2014年4月到2015年3月的总收入平均值?当中是否包括双薪和年终奖?另外我被解雇前(2015年2月)签下的客户提成,是否应该算入2月的收入计算平均工资?我可否要求多一个月工资补偿(总共8.5个月的补偿)这样合理吗?

2019-01-15 22:5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月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如果是用来计算社保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是上年该职工所有能够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的收入总和。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车祸赔偿工资,计算具体的标准尚没有明确的分类,只在实务中有几种操作方法。
    1、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这种方法效力优先,无论是法院还是保险公司都没办法不支持。但它需要提供近6各月的工资表,并加盖公司印章。
    如果不是正规单位的话,不能提供正式工资表,证据会有瑕疵。
    2、按行业标准计算。这种方法是在无法确定近6个月实际收入,或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情况。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工作单位所属的行业。
    货运司机需要提供营运证,证明从事交通运输业。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谈解雇赔偿金算法如下: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你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法解除,则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2倍。合法解除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