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科期间办理了中国银行的助学贷款,4年共24000元。2010年毕业时,因为要读研,就办理了两年展期(是学校统一办的),展期到2012年6月30日。按照新的还款协议,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还息。

????我最近咨询银行我的贷款信息,被告知国家贴息从2010年7月20日就截止了,即展期没有办成功。我觉得这是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还不知道因此事在银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没。

????请问专家,我可以要求银行作怎么样的处理?

????谢谢!

银行
2019-01-16 00:1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各银行对信用条件的要求不一样,一般情况下,银行对累计6次以上的或者是连续逾期超过90天的逾期是不予受理的。
    但如果逾期发生的原因是以下3种情况,那么银行一般还是会受理贷款申请的。
    1、银行原因造成逾期。比如,银行信用卡还款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你的还款没有即时到帐,或调息后你的月供增加,但银行未尽到通知的义务,那么申请人可以要求原借款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2、有过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但是其他时间的还款情况都很良好,并能向银行提供没有按时还款的非主观原因的说明,可尝试向原发卡银行或贷款银行申请出具非恶意的还款证明。
    3、逾期还款发生在2年前,对于2年前发生的逾期,银行一般不会再计入到申请人的逾期次数中。不过如果发生在2年前的逾期次数较多,银行会提高申请人的贷款利率,或是降低贷款额度。
  • 所谓房屋抵押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展期申请未获批,仍需按时还款虽然银行表示借款人遇到资金难题时,可以申请贷款展期,但提出申请不代表一定能成功,所以借款人还是做好心理准备,若展期申请未获批,还是要想办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罚息。
    2、贷款展期不是想延长多久就能多久按照相关规定,房屋抵押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定贷款期限的一半。所以,借款人心中要有个谱,切忌盲目行事。
    3、贷款利率将提高若贷款展期顺利获批,贷款利率也将相应提高,因为展期后,你的整个贷款期限变长,而不同的贷款期限所执行的贷款利率也不一样,比如现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
    5.15%。
  • 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等多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个人信用污点。有关个人信用记录的详细内容   哪些行为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目前主要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等多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个人信用污点。
    目前,这些信用污点会保留5年时间。逾期记录将从还清之日起5年后消除。   注意:   不少市民手中持有一些闲置不用的信用卡,然而对未及时销户的银行卡,一些银行会要求收取年费,由于忘记缴纳年费或者没有缴纳年费的意识,一些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因此产生。
    要避免这样的情况,除了培养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也需要树立良好的理财观念,借款时考虑自身的收入状况,使用信用卡时也要及时还款。   相关内容:   怎样才能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对于个人信用情况,建议每年都查询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提出异议。
    目前,个人可以每年两次免费查询征信报告,开通网络查询的省市,则免费次数不限。   其次是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
    目前,大多数银行实行为信用卡还款提供宽限期政策,即“容时容差”服务。“容时服务”即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服务,如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时,视同持卡按时还款。
    如果商业银行有这项服务,那么贷款人不小心逾期两三天,只要在银行宽限期内,逾期记录就不会体现在信用报告中。   最后,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时,一定要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抵(质)押物合法可靠,贷款用途合规,这样才能与银行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
    更多网友关注: 怎样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收费吗?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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