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于2008年3月研发出一种新型医用镊子,乙公司于2008年7月生产了一批该种医用镊子并进行销售。我们公司于2008年10月向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9年9月获得了该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后我们公司以乙公司未经同意销售我司专利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请问:乙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专利
2018-07-22 07:2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2.证据材料。⑴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权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⑵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⑶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⑷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然后再确定管辖。
  • 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是销售者的话,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意思呢?有三层含义:  
    (1)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也就是说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肯定是侵权行为。  
    (2)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拿出正规购货合同、正式发票访客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里主要是籍这些资料,以证明行为人的“善意”。所以,如果行为人主张是淘宝上买的,或者在朋友的工厂里进的货,等,是不可以免责的。因为这里要讲究一个合理来源、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合理的价格。很难说在淘宝上用100元买了双古奇的包包,是合理的善意的。  
    (3)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被查封的产品应当就地封存或者销毁,至于进货的损失,你只能找你的上家追索了。
  •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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