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的耕地07年被人租去了,当时合同上面没有写到“土地用途”,但提到了建厂房,10年后合同到期拆除厂房并还原地貌。今天我去地里看了看,结果在我们的耕地上建的是水泥搅拌厂,耕地已经变成厚厚的水泥地了。工厂是有合法手续的,但我们不清楚他们用地合法不合法。水泥搅拌站是属于工业还是农业?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我们家的耕地07年被人租去了,当时合同上面没有写到“土地用途”,但提到了建厂房,10年后合同到期拆除厂房并还原地貌。<p><p>今天我去地里看了看,结果在我们的耕地上建的是水泥搅拌厂,耕地已经变成厚厚的水泥地了。工厂是有合法手续的,但我们不清楚他们用地合法不合法。<p>水泥搅拌站是属于工业还是农业?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2018-07-22 07:3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mp;quot;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