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与邻居家的边界问题。我家把头他家在西边,他家土地使用面积是18米,我家盖房子北头留了18.2米,南头留了18.1给他家,现在我家修院墙他说我家占他地方,两头差了10公分,把墙给砸了。我想问:是不是只要留出他家的面积,剩下的都是我家的,我想怎么弄都可以。并不占他家的。土地管理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谁能回答我,谢谢!

名誉毁谤
2018-07-22 07:3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盖房子卖掉要先有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土地使用权类型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性质一般有划拨和出让,国有划拨是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涉及转让或抵押依法经土地部门批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方可交易或抵押的,国有出让转让不受限制,但出让土地的取得,一般要通过土地一级市场,也就是公开招拍挂,不是个人或单位能指定取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范畴;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制流通;有些地方对农房抵押政策有所放宽,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发联系单给土地部门,但土地部门不办理抵押手续。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刑法》有关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
    0.67公顷(十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三十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33公顷(五十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