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弟弟在2014年曾经跟朋友吸过冰毒,但没有吸食成瘾,在拘留半个月后转为社区戒毒三年?2015年一直在履行社区戒毒协议,?2016年1月1日至今没有去派出所进行例检报道?被告知是属于托管,?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在人在戒毒所,从开始被拘留后?就在也没碰过毒品,在公安机关检测也是没有复吸,他本身有点心脏病??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取消强制隔离戒毒?转回社区戒毒呢?

2019-01-16 07:2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过评估情况良好的,可以提前解除,但这种可能性不大。  相关法律规定: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戒毒决定,《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 社区强制戒毒对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的;
    (2)在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