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是2009年12月30日在郑东新区相济路与庙张街交汇处签订购买观屿国际的房子,开发商是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的是2010年12月31日交房,结果延期到2011年1月19日——25日交房。。延期交房了可以理解,问题是:交房的五大责任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单没有;消防安全没有;小区绿化没有;小区道路是临时用红地毯从大街铺到进楼梯处,不然没办法进入小区看房,地面高低不平,主体楼外粉刷漏底,天然气?暖气主干道还没有连接到我们小区内。。。??????????????????????????????????????????????????????我们的房间内:门窗关不住,墙体,地面高低不平,有的地方就没有粉刷,墙体施工洞也没有补,想用水测试厨房,卫生间做防水了没有,自来水龙头没有安装,水管也没有固定,客厅宽窄不相等、、这么多的问题房我能接吗?他们通知收房的程序是:复查业主资料-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签订临时管理条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缴物业费-发钥匙-验房-结束。开发商纯属应付交房,忽悠我们老百姓。还说我们胡搅蛮缠。说;只要主体楼竣工就是交房,你们提出的问题先缴费我们再处理,不然的话,超过元月25日可是你们违约。。是我们违约吗?律师,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帮我们,我们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2019-01-16 08:5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你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回款项,并请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请求按照逾期付款利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 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规定。如果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为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若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可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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