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未成年时,不懂事吸毒留下了案底,现在可以去当警察吗?

刑事辩护
2019-01-16 09:2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人保护法》中规定:“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我国《刑法》针对教唆犯罪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规定如下处罚:
    一、 如果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所犯罪行给予处罚。
    对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对待;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对待。
    二、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怎样处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防范子女吸毒的问题上,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 告诉未成年人毒品的危害,教育他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他人吸食毒品的引诱、教唆。
    二、 父母发现子女吸毒后,应当立即将子女送往专门的戒毒机构,在专家的指导下帮助子女戒毒,不应当自行在家中捆绑、殴打、禁闭等方式戒毒,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解除不了子女的毒瘾,反而可能损害其健康、危及其生命或导致其逃离家庭,继续吸毒。
    三、 由于毒品使人产生生理、心理的依赖性很大,真正摆脱毒品是非常困难的,有人将这种情况形容为“一朝吸毒,常年戒毒,终生想毒”。所以,父母在子女生理上解除毒瘾后,不能掉以轻心,应当坚持长时间观察子女的行为及交友情况,禁止子女与吸毒、贩毒人员往来。
    引导子女参加文艺、体育、旅游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帮助子女从心理上彻底摆脱毒品的诱惑。
    我国法律对走私、贩运、制售毒品以及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这类犯罪行为,处罚得更为严厉。
    《刑法》中规定:
    一、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处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待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吸毒,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应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如果是未成年人,只下达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执行拘留。
    对于处罚的案底,长期保存,不能进行消除。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刑法》第100条规定:除非你以后继续故意犯罪,公检法依法调查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不能调查18岁以前判刑5年以下的犯罪记录。
    你这种情况如果确实有那些有能耐的单位或组织调查了,你可以起诉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如果碰到明事理的,他们会私下与你“和解”,让你撤诉,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你就请个好一点的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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